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纪检监察 → 典型案例

这般“肥水不流外人田”要不得

发布时间:2017/06/12    信息来源:

    大足区季家镇一名干部违规帮助其妻获取扶贫种植项目承包权,受到党纪处分——
  “忘了自己党员干部这个身份,公私不分,没把纪律当成硬杠杠。”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人大办公室主任丁桂友剖析自己的违纪问题时坦承。
  2015年夏天,大足区召开扶贫攻坚会议,部署扶贫工作,要求各镇各村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涉及工程建设的要按照招投标或议标、公示公告、签订合同、完善项目建设资料的程序来开展。
  随后,季家镇对梯子村、柏杨村两个贫困村的扶贫工作进行安排,结合两个村的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决定种植李子、核桃、花椒等经济作物。
  “李子130亩、核桃380亩、花椒100亩,建成挂果后,只要市场不出现异常波动,能从根子上解决两个村的贫困问题,村民可以实现就地就业脱贫。”季家镇一名参与扶贫工作的干部表示。
  为了保证项目的迅速落实,季家镇安排镇人大办公室主任丁桂友负责这两个项目的具体实施。
  “当时主要是考虑到他曾长期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任职,对这块工作比较熟悉,推动起来比较快。”季家镇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丁桂友接到任务,并没有按照区里规定的“流程图”来开展工作,而是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肥水不流外人田,妻子正在经营苗木种植和管护生意,何不让自家人来做?
  但是,区里的规定丁桂友也清楚,他事后坦言:“有过思想斗争,却败给了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熟悉农作物种植,妻子的公司又是现成的,这样的机会不愿错过。”
  于是,丁桂友找到梯子村村委会主任罗红杰和柏杨村村委会主任周宗亮,向二人提出希望能将两个村子的种植和管护项目工程直接给其妻子所开办的公司来完成。
  罗红杰、周宗亮一开始心里也是有些“打鼓”,但考虑到丁桂友是镇里的干部,平时也多有接触,碍于情面,二人便同意了对方的提议,未进行招投标或议标、公示公告,直接与丁桂友的妻子签订项目合同并开展了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中,有认识丁桂友的村民发现来种植现场指导养护工作的都是他的妻子、岳父等家里人,而且他们还发现项目建设没有公示。村子里开始传言丁桂友假公济私,有的群众直接向区纪委进行了举报。
  区纪委随即组成调查组,对丁桂友涉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面对调查,丁桂友一开始找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妻子的公司技术和资质符合条件,当时一心想完成任务,忽略了程序上的一些规定。”
  “你是党员干部,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就是违反廉洁纪律。”调查人员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丁桂友驳得哑口无言。
  面对纪律规定,丁桂友逐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组织的处理,今后将严格对照党规党纪要求自己,绝不触碰纪律红线。2016年6月,大足区纪委给予丁桂友党内警告处分。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大足区将丁桂友的违纪问题在全区进行了通报,这个消息也在季家镇迅速传开。“现在干部管得严,我们举双手赞成。”一位村民表示,“特别是上面发下来用来扶贫的资金和项目,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干部不乱来,百姓才能得实惠。”

上一篇: 始终保持政治定力      下一篇: 套取工程款贴补私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