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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16    信息来源:

   日前,浙江省纪委通报了最近查处的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这6起典型问题是:
  2016年至2017年,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诸葛中队原民警詹杰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扣留过路司机行驶证,2次违规收受执法对象现金共计6000元。詹杰被开除公职。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管交警大队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东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大队长江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教导员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龙游县综合执法局在印制宣传册时,使用与事实不符的发票入账。在县纪委调查期间,相关人员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情况。综合执法局党委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局党委书记、局长童利松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厉文健和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周建林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县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副组长严小见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014年至2016年,嘉兴市南湖区湘家荡七星街道巧立名目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街道纪工委书记韩自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7年3月至4月,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大副主席汤红川等多名镇干部和金山村村干部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并饮酒。汤红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横溪镇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另外,苍南县港航管理局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食堂伙食补贴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原委员、县港航管理局原局长黄友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庆元县总工会党组因两名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以上通报的具体案例虽不尽相同,但这些问题都表明,落实‘两个责任’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力、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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